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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1)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部门和市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落实“治庸计划”任务,提高行政效率。
  (2)协助市长落实国务院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政府系统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落实。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抓好市、县、乡政务公开等工作。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贯彻《公务员法》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副市长李 萍
  责任范围:对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治庸计划”。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副市长魏有元
  责任范围:对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地震局、市设计院、市自来水公司、市中行、市建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督促、指导交通部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企业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规范、完善工程招投标大厅的工作。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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