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育。在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安排公共安全课程,使公共安全知识进入课堂。同时,利用电视和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期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驻黔部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部队政治部门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本地的科普宣教工作。
1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到2010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3将日常宣传与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要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