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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设立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成果奖”,对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建立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提升支柱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集群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拉长和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的优化升级。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科技实力。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名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凡取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省优质产品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濮政〔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06〕13号)。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信访要求、行政复议申请等,必须严格依法受理,限时答复。进一步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执法中,坚持“罚教并重,重在规范”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行“首次不罚”制度的若干规定》(濮办〔2005〕14号)要求,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执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制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经查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者,要予以严肃处理。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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