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濮政〔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总量增长迅速,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2006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0.9%,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现,正处于健康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我市实施“以工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濮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财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集聚发展、产业扶持、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先进及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市财政局、市企业服务局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各县(区)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做出相应安排。
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及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