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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抓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要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应急管理干部开展工作。要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特别要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要加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六、加强应急工作的评估和统计
  (十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类分级评估、统计制度。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对本级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处置应对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估和统计。
  (十八)建立分阶段、分层次的评估、统计制度。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要在次年一月底前,对所管辖和负责范围内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应急办要按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统计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在每年一季度向国务院报告。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完毕后,要按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行署)对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评估、统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十九)进一步规范评估、统计工作。要完善分级分类标准,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对评估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规律,积累应急处置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部门、军地、中央驻黔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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