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7]91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决定于4月9日-14日组织开展一次对部分市已获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凡未列入本次检查的市也要进行跟踪监督,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各市、县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
(二)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专项(消防、环保、装饰、智能、轻钢、幕墙)资质证书的企业。
(四)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单位。
二、检查依据
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各类专业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第134号令及设计标准和规范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管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管的办法、规定及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是否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和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建立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等。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执业注册人员是否存在着不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及降低质量,或在设计和审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