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建办建函[20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城管)局,深圳、珠海、河源市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5号)和城市建设司《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通知要求,在5月13-19日节水宣传周期间,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系列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宣传意识,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5月11日-12日在北京举办的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按照建设部要求,我省共有12个参展单位(名单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照《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参展工作。
三、各市相关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好“参展单位回执表”,于2007年4月6日前分别报建设部城建司和省建设厅。
四、各市开展节水宣传周工作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省建设厅。
附:“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参展城市名单
参展单位回执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参展城市名单
一、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城市(2个)
广州市
江门市
二、国家园林城市(10个)
深圳市
珠海市
佛山市
惠州市
中山市
湛江市
茂名市
肇庆市
江门市
开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