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安政〔2007〕14号)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抢抓机遇、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安阳县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
二、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汤阴县人民政府、内黄县人民政府、龙安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盐业管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旅游局、民政局、城管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房产管理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广播电视局、信访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重工总会。
三、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单项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