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安政〔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保证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特别是近一个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国务院还专门就节能工作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而我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高耗能行业产值比重较高,占全市工业67.05%,其中高耗能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全市工业比重高达40.7%,且能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水平较低,无论是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还是用能设备的利用效率都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我市2005年单位GDP能耗为2.79吨标煤/万元,为全省最高(全国1.22吨标煤/万元,省1.38吨标煤/万元)。200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5.36吨标煤/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2.59吨标煤/万元的2.1倍,是全省平均水平4.02吨标煤/万元的1.33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供求矛盾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时期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节能与开发的关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加强节能管理,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主要内容,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重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增量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