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善出行结构,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相关法规建设和政策制定
1、制定《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完成《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3、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广东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5、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尽快恢复或开征墙改基金,在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
6、改进规划编制方法,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同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通过规划调控,降低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
7、设市城市完成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步将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移。
8、2008年底前,设市城市应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积极推广绿色照明。
9、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抓好城市交通节能示范工程,推进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二)制订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1、颁布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组织编写《屋面绿化工程技术规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建筑门窗幕墙玻璃隔热膜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广东省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
3、编制印发《建筑节能构造图集》。
4、制定建筑节能产品标准和工程造价(含配套定额)。
(三)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
1、加强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教育培训。在省财政的支持下,分四~五片举办1~2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将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划、建筑设计及政策要求等列为主要培训内容,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认识和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