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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2分。
  4、特勤器材数量达到公安部标准的90%,普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公安部标准的,记4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三)消防规划编制落实(14分)。
  1、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年内,汤阴县、滑县完成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林州、内黄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并搬迁入驻,滑县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文峰区、北关区完成新建普通型消防站立项征地圈占任务,龙安区开工改建消防执勤楼,殷都区开工新建普通型消防站,记8分;每少编制完成一个消防专项规划,扣1分,未搬迁入驻新执勤楼、征地圈占或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的,一票否决;完成搬迁、征地圈占、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任务的,奖4分。
  2、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设有市政消火栓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的,记3分;否则,扣3分。
  3、年内,林州市、殷都区各购置1辆普通消防车,安阳县、滑县各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内黄县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汤阴县购置1辆泡沫消防车,文峰区为永明消防站配备官兵办公、生活、训练设施,龙安区、北关区、开发区各配备10套避火服(保命器材),记3分,否则,扣3分。
  (四)消防队伍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90%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记5分;每少建设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市区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5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十个有”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2分;否则,扣1-2分。
  (3)在市政府验收前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记2分;否则,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或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2、县(市)城区治安消防联防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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