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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安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五)在三产富市进程中,促进就业,发展商贸、旅游、金融等服务业贡献突出的;
  (六)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七)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名额分配
  (一)共评选表彰安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60名,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不低于20%,企业经营者不超过8%,公务员比例不超过6%。
  (二)劳模推荐分工口、农口进行。工口劳动模范190名,工口是指工业、交通、财贸、城建、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新闻、体育等有关行业的建设者和城镇居民;农口劳动模范70名,农口是指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农业人口,农业涉及的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从事农业、服务农业和农技推广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系统的职工人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各推荐单位间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模评选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相关材料,并进行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系统审议后,确定的推荐人员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进行组织考察后,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研究,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五)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劳模推荐工作,从讲政治、树正气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评选推荐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贡献性的评选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履行民主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三)要保证劳模的先进性,注重从基层、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农民中推荐评选,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50%,对苦、脏、累、险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一线职工是指工交、财贸、城建、金融、通信等行业担任车间主任、班组长以下职务的一线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中层正职以下的工作人员。一线农民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外出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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