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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切实履行城市社区安全、农村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搞好试点工作,使每个乡镇(办事处)15%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分别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技术保障、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全员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事故预防。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今年,全市大中型煤矿、冶金、电力等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其它行业也要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构建以当地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救护资源,建立指挥统一、装备齐全、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队伍。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已于去年年底正式运作,各县(市)今年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和修订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消防、林业、经贸、商业、文化、教育、卫生、公共事业等部门要编制和修订各分管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
  (八)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瞒报、缓报、虚报、谎报、拖延不报和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要依法查处。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取消本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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