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滑县完成堆存铬渣污染治理任务。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含生态、辐射、放射类项目)应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辖区内不得出现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林州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年度工作任务。
(五)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林州市及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进行市场化运营。安阳市区所有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浓度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安阳市市政污水管理处聂村污水处理厂2家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运行。
建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前期工作。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和测试工作。具体要求是:
1、市和所辖各县(市)全部制定出本辖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方案,全面部署农村环保工作。
2、建设生态示范区:林州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内黄县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
3、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林州市石板岩乡、滑县万古镇完成创建省级优美小城镇任务;安阳县善应镇完成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任务的50%;滑县白道口镇完成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任务。
4、创建生态文明村:15个村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5、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林州市、安阳县各完成1家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治理示范工程。林州市完成1家、龙安区完成4家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6、土壤污染调查:按省环保局调查方案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分析、报告工作。
7、开展矿山企业生态保护现状调查。
(八)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辐射事故。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处置、送贮率达到100%。
(九)强化环保执法监督
加大环保执法和查处力度,违法案件及时全部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