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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我市政府签定的“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7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汤河双石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10mg/L、160mg/L、15mg/L、20mg/L、80 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mg/L、15mg/L、1mg/L、2mg/L、2mg/L。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安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3天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 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
  (二)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完成河南省政府批转的《2007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以卫河、黄河二个流域,化工(化肥)、医药、电力三个行业及安林高速公路两侧、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两个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机械化立窑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巩固提高安林公路和市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进一步深化安阳县柏庄漂染废水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所有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工作任务。
  3、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科辉煌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任务。
  4、完成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和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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