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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函中小[2007]13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乡镇企业局):

  为切实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省经贸委决定2007年继续组织实施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能提升我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利用当地资源起区域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所属企业必须是已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评价良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2、申报 项目应是2008年底前能完成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且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的在建项目。
  3、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行业推广应用前景。

  三、申报重点
  1、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或具有地区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以果蔬农产品、休闲食品、竹木产品等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度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写要求见附件)装订成册,按隶属关系报所属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由县(市、区)政府申报。
  2、请各设区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本设区市(包括县、市、区)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林金龙  王丰
  联系电话:0591-87832744,87833524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邮编:350003

  附件:1、2007年度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2、2007年度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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