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活动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7]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市民的健康权益,市委、市政府已将“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活动”作为2007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及市政府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之一,由我局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及相关区县组织实施。为切实推进该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区县政府总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整治“医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本市“医托”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年内基本杜绝重点防范地区(指《2007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所列的主要地区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地区,下同)“医托”聚集行骗的现象,及时捣毁“医托”团伙组织,并探索建立“医托”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畅通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导医服务;增强市民在选择医疗服务中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对已经查实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及时予以公示,典型案例要宣传报道,教育、引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四)认真排摸,找准对象,严格规范涉嫌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宣传。
(五)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行动相结合,日常监督结果和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整治“医托”的多部门综合治理措施和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4-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