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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治超办许昌市集中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市治超办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两证两厂(场)”专项治理行动,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反馈工作;抽调公安、交通、工商、纠风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厂、修理厂、货运场进行治理。抽调市治超办2人、纠风办1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4人、交通部门6人、工商部门2人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进行治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1月20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要限期规范、整顿,并将整顿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点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三)纠风办: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安部门:严把车辆上牌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参数的改装车辆不予办证入户;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对持假证的要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严把农用车辆上牌和市场准入关,规范农用车辆擅自扩大运输范围的行为,依法扣留超限超载农用运输车辆的有关征照,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五)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货物分装场进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处罚,对经公安部门认定为非法改(拼)装的车辆现场进行拆解,强制恢复原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运证管理机构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参数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道路运输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对持假证的要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装厂,上报治超办。

  (六)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无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货运场。加强对汽车改装企业、货运场的监管。对辖区内的车辆改装修理厂、货运场进行重新审核,根据排查出的非法改装车辆线索,依法取缔无证照改装企业、货运场,对车辆改装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规范其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并销毁所有改装工具,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超出许可范围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对明改暗抗,仍违规生产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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