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地方财政也要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由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山东省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
三、加快实现省级统筹
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要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四、加强基础管理
做实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抓紧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及时准确记录个人账户情况。按照社会保障信息化全国性的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督科学化、规范化,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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