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借鉴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抓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主要政策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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