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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使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

  六、加强个人账户基础管理工作

  (一)统一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做实个人账户涉及征缴、对账、记录、运营、支付等诸多环节,省统一制定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职工个人账户及变化,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人相符。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二)加强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加快覆盖全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互通互联,实时传递个人账户数据信息。省级统一对现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软件更新,实现个人账户做实部分与未做实部分及统筹基金的分账管理,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七、加强对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树立大局观念,确保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归集到省。要加强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投资运营等重大事项,并对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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