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使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
六、加强个人账户基础管理工作
(一)统一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做实个人账户涉及征缴、对账、记录、运营、支付等诸多环节,省统一制定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职工个人账户及变化,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人相符。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二)加强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加快覆盖全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互通互联,实时传递个人账户数据信息。省级统一对现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软件更新,实现个人账户做实部分与未做实部分及统筹基金的分账管理,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七、加强对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树立大局观念,确保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归集到省。要加强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投资运营等重大事项,并对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