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有关乡(镇、办)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或灾情发展为跨乡(镇、办)区域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县级指挥部,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灾情发展为跨市辖县(市、区)域情况时,县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综合分析评估后,提出建议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本预案。
4.4 指挥协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市内各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防控和处置工作。
4.6 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市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空中交通管制。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按照预测预报办法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 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分管部门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经费由当地县级政府财政筹措,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5.3 调查和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结束后2周内应向市应急委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