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负责林木种苗、木材和其他应检物品的检疫工作,监测、预报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情况;
(7)向市政府、省林业部门及其相关单位或有关市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8)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市森防站、许昌林科所、市林技站等单位的专家以及聘请河南农大、省森防站、省林科院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县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处置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5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补助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市建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有关通信企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市交通局、许昌火车站: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负责优先承运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通道绿化林木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通行便利。
市邮政局: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