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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市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其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许昌军分区: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组织指挥驻许部队、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指导帮助市森林公安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关人员。

  市建委、旅游局:负责组织所属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区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安监局:负责对火灾扑救中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科技局:负责做好林区内学校师生的防扑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有关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3 监测与预警

  3.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3.1.1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3.1.2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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