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许昌市辖区内及边界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政府和军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许昌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建委、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有关通信单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工作预案;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后,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应急委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检查有关县(市)政府和重点林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全市应急扑火专业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和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本市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研究制定应对全市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