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贯彻执行
《监督法》为动力,扎实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根本目的在于保证
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贯彻执行
《监督法》,履行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职责,关键在于扎实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大力推进管理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逐步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程序,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逐步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抓好
《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把
《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为
《监督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领会
《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同时要把学习
《监督法》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贯彻实施
《监督法》的要求结合起来,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
《监督法》的社会宣传。各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对
《监督法》的宣传,努力扩大
《监督法》在全社会的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