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全市国有及大中型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收入基本动态,为政府部门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财政企业信息体系的要求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87号令)、《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各类性质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网络直报的内容和编报范围
(一)网络直报的内容。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全部实行网络直报。各企业编报快报内容按《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企〔2007〕7号)执行。
(二)编报范围
1.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除金融、证券企业外),应全部纳入快报编报范围;2007年新成立、分立和划转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
2.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3.省确定的百户重点企业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