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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十五)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继续推进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继续抓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等工作。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监督。
  (十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巩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泰山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路子,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景区、水面、重点镇、中心镇的延伸工作。
  牵头落实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年内出台《泰安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并抓好具体实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
  (十九)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中滥用、乱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以保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细化,分层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在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条款层级化、具体化。
  (二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或开展网上举报,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或人员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同时,对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实施个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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