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2007年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清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15日以前)
各县(市、区)要实行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清理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清理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2月1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月16日至3月20日)
1.根据清理原则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6月20日)
对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7月20日底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李纪庚担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牛九皋,市政府纠风办主任高留宽,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