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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泰山石保护及奇石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泰山石保护及奇石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泰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军分区:
  《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泰山石保护及奇石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

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泰山石保护及
奇石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泰山石保护及奇石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私采乱挖泰山石的行为得到遏制,乱摆乱放的大型奇石全部清理进场并在定点市场内开始了规范经营。为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泰山石保护及奇石经营管理长效机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泰山石保护及奇石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泰山是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是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好泰山石,不仅是对地质地貌景观的保护,使泰山与它的世界级称号名副其实,而且也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泰山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意义重大。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把保护泰山石始终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社会宣传,强化落实保护措施,规范管理政府主导下的奇石交易市场,把严格保护与适度开发(保护区之外的奇石)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加强泰山石的保护
  严禁在泰山石保护区范围内开采泰山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政府划定的泰山石保护区范围内,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查处非法开采泰山石的行为。在保护区外围可视情设立稽查站点,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保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的作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泰山石保护的积极性。
  严格保护区外泰山石的开采管理。在保护区外开采大型奇石,实行严格的采挖许可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泰山石开采过程和采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无证开采和对地貌植被的过度破坏。
  实行保护责任制。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和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泰山石资源的保护要切实负起责任。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泰山石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在管辖范围内由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私采乱挖泰山石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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