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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许政办〔2007〕5号)要求,对北外环自新改线107国道向西至许禹铁路线、许禹铁路至工农路、工农路至新改线107国道段外侧1000米内,新改线107国道东侧至京珠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普查,普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具体处理意见。对已有的建筑,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形象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其中属违章建筑的,要坚决落实拆除不补偿的政策。

  (三)对于市政府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十个出入市口”(建安大道东出入市口、学院路北出入市口、学院路南出入市口、文峰路北出入市口、文峰路南出入市口、许泌路出入市口、新兴路西出入市口、许继大道西出入市口、华佗路西出入市口、八一路西出入市口)要杜绝新私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出现一处,拆除一处。

  (四)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规划建设拆迁区要实行“条块”结合的日巡查制度,严控私搭乱建现象,出现一处,拆除一处。

  (五)“三区一县”政府要对规划区内各自辖区的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弄准每个建筑的详细情况,排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具体处理意见。“三区一县”要切实加强辖区居(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私搭乱建隐患。对以前私搭乱建形成房屋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得出租生产、办公,采取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组织强制拆除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居民自住危房需修建的,要严格把关,按《许昌市城市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积极帮助当事人报批,并按规划要求严格监管。对辖区属城乡结合部、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区域、城市新建道路两侧地段的居(村)民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入户宣传教育,帮助其解决困难,促使其自行拆除私搭乱建房屋,对安全隐患大的违章建筑,由“三区一县”组织强制拆除。

  (六)市建委、“三区一县”要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50号),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规划审批过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察,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七)市建委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城市拆迁工作的检查,促进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实施,搞好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为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提供法律手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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