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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3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公安局:

  《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重点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补偿政策,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春季私搭乱建的高发势头,为2007年全年制止违章建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环境,为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

  利用1个月的时间,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政策深入人心;集中拆除违反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顶风抢建、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尤其对近期发生在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区域的私搭乱建要无条件全部拆除;及时化解因私搭乱建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全面遏制春节过后违章建筑的高发势头。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要做好以下7个方面具体工作:

  (一)以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法律规定、私搭乱建的严重危害、私搭乱建治理成果等为主要内容,采取与新闻媒体结合、组织集中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要进入社区、现场,深入到居民群众当中,既形成声势,又具有针对性。要在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日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设置宣传栏,组织宣传车队、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版面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并在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高密度巡回宣传,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进行新闻报道,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居民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建设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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