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和提供2007年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许政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整体部署,为确保今年全市史志工作目标的完成,结合我市史志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就市县两级修志工作和提供2007年《许昌年鉴》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修志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修改审定工作。已完成《许昌市志》初稿的单位,要继续保持编写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按照市史志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篇目,补充资料,精练文字,确保志稿质量。对即将评审、出版的《鄢陵县志》、《许昌县志》、《长葛市志》、《襄城县志》,市史志办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志稿的三级评审和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评审质量的,不予评审;不符合送审要求的,坚决退回;对验收存在重大错误或差错率严重超标的,将采取责任倒查的方法予以追究。
(二)加强续志工作的督导。各级史志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的有关职能,加大对续志工作的督察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市史志办要对尚未完成《许昌市志》初稿的3个单位进行重点督察指导。
(三)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入志的要求将拟入志人物资料(附软盘),于2007年5月底前,报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二、关于《大事月报》的供稿要求
《大事月报》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编辑出版,专为市、县(市、区)等领导提供重大信息的内部月刊。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每月的信息收集工作。各单位报送的大事月报要经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定后,每月30日前报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三、关于提供2007年《许昌年鉴》资料的要求
(一)市属系统、市直各单位需提供的年鉴内容
1.(1)概况:主要归纳2006年的工作成绩(700字左右);(2)主要政绩及存在的问题,工作、大事、会议等条目不少于8条,每条500字左右;(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事、要事,如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许昌视察工作,全国、全省在许昌召开的重要会议,影响较大的外事、外经活动等;(4)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本年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和全年度的主要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标题、发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