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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关于2007年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学的2007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以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向市教委报送登记表。
  市教委根据各区县学科需求及报名情况,整理出报名名单并提供给各区县教委。
  (七)实施选聘
  5月18日前,各区县教委组织开展选聘活动,毕业生按选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参加应聘。区县教委确定初选名单(按1:1.1比例),上报市教委。
  5月底前,市教委通知相关高校组织对纳入初选名单人员在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附件3),体检后由相关高校将合格人员体检表报送市教委。
  6月底前,市教委将确定人选名单通知相关高校和区县教委。区县教委与入选毕业生签定三方协议、收取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审核英语四级成绩单(合格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八)培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各区县于7月份接收支教大学生并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后安排上岗,并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心安排,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登记表
  2.2007届高校毕业生支教人员报名名单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4.北京市2007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支教名额分配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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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像片)│
├──────┴────┬─────────┼──────────────┴─────────┼───────────────────┴─────────────────┼──────────────┼─────────┤    │
│     政治     │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    │
│     面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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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     专业     │                                                      │                      │                   │    │
├───────────┼───────────────────┬───────────────────┬──────────────┴──────────────────────┴────┬──────────────┼────┤
│     外语     │                   │        外语水平        │                                          │     健康状况     │    │
│     语种     │                   │                   │                                          │              │    │
├───────────┼───────────────────┴───────────────────┴───────────────────┬──┬───────────────────┼──────────────┼────┤
│     生源     │省(市)  市(区、县)                                                │婚姻│                   │   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   │    │
│     地区     │                                                           │状况│                   │              │    │
├───────────┴────┬──────────────────────────────────────────────────────┼──┼───────────────────┴──────────────┴────┤
│      有何特长      │                                                      │身份│                                       │
│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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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奖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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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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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职务      │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E-mail           │         │
├─┬──────────────┼─────────┬─────────┴────┬──────────────┴────┬─────────────────┴────────────────────────┴─────────┤
│家│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庭├──────────────┼─────────┼──────────────┼───────────────────┼────────────────────────────────────────────────────┤
│主│              │         │              │                   │                                                    │
│要├──────────────┼─────────┼──────────────┼───────────────────┼────────────────────────────────────────────────────┤
│成│              │         │              │                   │                                                    │
│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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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          邮编          │                             │
│       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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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学校      │                                            │         区县教委         │                             │
│       意见       │      该生系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不含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同意参加应聘。      │          意见          │                             │
│                │                                            │                      │                             │
│                │                       (签章)                 │                      │                             │
│                │                       年 月 日                  │                      │               (签章)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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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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