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1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对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报送等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选拔原则,认真开展好推荐工作。

  二、请各有关高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和注重候选人学术成就的权威性、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程序的合法性和选拔工作的导向性(上海市人才工作的产业导向、人才开发导向、创新性导向等)。

  三、各有关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请加盖学校公章。

  (二)其他材料按市人事局文件规定报送,并附电子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三)请于3月25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附件:1.各有关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名额

  2.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员 会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各有关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名额

┌────┬─────────────────────┬─────────────┐
│ 序号 │         学  校         │     分配名额     │
├────┼─────────────────────┼─────────────┤
│  1  │上海大学                 │      4       │
├────┼─────────────────────┼─────────────┤
│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4       │
├────┼─────────────────────┼─────────────┤
│  3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       │
├────┼─────────────────────┼─────────────┤
│  4  │上海师范大学               │      2       │
├────┼─────────────────────┼─────────────┤
│  5  │上海理工大学               │      2       │
├────┼─────────────────────┼─────────────┤
│  6  │华东政法学院               │      2       │
├────┼─────────────────────┼─────────────┤
│  7  │上海水产大学               │      2       │
├────┼─────────────────────┼─────────────┤
│  8  │上海海事大学               │      1       │
├────┼─────────────────────┼─────────────┤
│  9  │上海音乐学院               │      1       │
├────┼─────────────────────┼─────────────┤
│  10  │上海戏剧学院               │      1       │
├────┼─────────────────────┼─────────────┤
│  11  │上海体育学院               │      1       │
├────┼─────────────────────┼─────────────┤
│  12  │上海电力学院               │      1       │
├────┼─────────────────────┼─────────────┤
│  13  │上海外贸学院               │      1       │
├────┼─────────────────────┼─────────────┤
│  1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       │
├────┼─────────────────────┼─────────────┤
│  1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       │
├────┼─────────────────────┼─────────────┤
│  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1       │
├────┼─────────────────────┼─────────────┤
│  17  │上海金融学院               │      1       │
├────┼─────────────────────┼─────────────┤
│  18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       │
├────┼─────────────────────┼─────────────┤
│  19  │上海电视大学               │      1       │
├────┼─────────────────────┼─────────────┤
│  20  │民办本科高校               │      1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