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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医院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四个中心”)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进度,促进“四个中心”建立和健全以资产为纽带的投融资平台并尽快投入运行,现对“四个中心”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构建融资平台。“四个中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在现有框架体系内,以内设机构为依托,在“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拨款”的前提下,增挂一块牌子,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构建投融资平台。

  二、全力发挥平台作用。“四个中心”构建投融资平台,应同时兼顾平台的双重性,既要考虑到自身投融资的需要,又要放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将平台纳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体系,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最大效能。

  三、全面进行资产评估。“四个中心”根据融资需要,将所属资产注入平台时,必须委托经公开招投标产生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委托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四个中心”在报财政部门备案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做好所属单位资产的评估工作,重显资产价值,为注入投融资平台奠定基础。

  四、规范资产划转程序。“四个中心”在办理整合所属单位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等资产划转过程中,应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资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划转行为规范进行。国土、房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四个中心”在规模从优原则前提下补办相关手续,完善房地产所有证照。

  五、健全资产基础台账。“四个中心”在资产整体划转后,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完善登记造册,健全“四个中心”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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