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民主立法,善于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有效性。
要坚持把广泛、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作为立法的必经程序,使立法的过程真正成为收集民意、听取民声、集中民智的过程,切实防止“部门立法”的倾向。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除继续发挥网站的作用外,组织好座谈会、论证会,探索发挥报纸等大众媒体作用的新方式,便于公众有效参与。要逐步扩大通过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范围。要注重听取中央单位和基层单位、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进一步健全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意见要给予积极回应。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2007年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社会稳定等重大、复杂问题,起草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核过程中也要进一步加强协调。
对于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和未列入立法计划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以及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起草部门要抓紧调研论证,条件成熟后可以及时请示市政府补充纳入。要高度重视、积极完成有关奥运的立法计划项目。对于未列入立法计划、举办奥运会急需的立法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追踪研究,积极推进,及时进入立法工作程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完成项目(17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7项)
1.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市信息办起草)
2.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团市委起草)
3.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起草)
4.公路条例(草案)
(市交通委起草)
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草案)
(北京卫戍区起草)
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