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面:为加强路政管理,提高公路管理水平,推动公路养护市场化建设,并为农村公路管理提供相应法律依据,拟定公路条例草案(市交通委起草);为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领导体制,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及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市市政管委起草)。
(四)提升创新城市水平,促进科技发展方面:为加快本市信息社会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拟定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市信息办起草);为鼓励自主创新,完善本市科技奖励机制,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科委起草);为健全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展会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对外交往,提升首都形象,制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市知识产权局起草)。
(五)其他行政管理急需的方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拟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草案(北京卫戍区起草)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市农业局起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修订本市的两个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起草);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实施《
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市地方志办公室起草)。
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城乡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立法中优先考虑的问题,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法治环境。
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兼顾合法与合理。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调查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将调查研究做实、做深、做透,切实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数字准;制度设计既要注重合法性,又要注重合理性,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不设定不切实际的过高标准,不过分追求形式逻辑的完美,注重实用和可操作性。要重视程序规则设计,加强法律责任设定的针对性。以促进守法为目标,根据不同行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影响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可操作。通过立法创设的新制度,设定实施日期要尽量预留充分、合理的时间,便于社会公众能够深入了解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确保制度的良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