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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7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立法工作的计划安排
  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服务。要体现集中精力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出台的原则,即: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特别关注以及为举办奥运会服务的项目,并根据需要和条件,适当兼顾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在安排新立法项目的同时,安排急需修订和应当废止的项目。
  本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共安排计划项目43项,其中计划完成项目17项,包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10项;安排调研项目26项。重点立法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为倡导志愿服务理念,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并直接为奥运会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拟定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团市委起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拟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市教委起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修订失业保险规定(市劳动保障局起草),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废止大病医疗统筹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二)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为适应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奥运会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拟定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起草);为适应奥运会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有效解决大型社会活动防爆安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制定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维护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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