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大力加强社区平台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以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大力建设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建立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统一资源数据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将数据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职介、网上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功能。建设并完善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和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满足劳动者支付、结算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就业服务的功能。提供“一线通呼叫,一卡通应用,一机通自助,一网式办事”的便民服务。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制度,推行在地统计,加强统计监督。
4.实现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普遍建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方便退休人员就近就医,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劳动保障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职责明确、上下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建立精简、效能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制定和施行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
实现劳动保障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改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以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为端口的统一征缴及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以基金流转全过程为内容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劳动保障服务高效便捷。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市(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比例达到1:8000。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效能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专职仲裁员,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坚持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2.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一是将促进就业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或奖励以及劳动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二是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通过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大力扶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在城市教育附加费和政府统筹征收的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中,确保按规定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才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等项支出。三是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落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要承担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从国有土地出让所得、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等渠道筹资,并逐步使投入规模制度化、规范化和定量化。同时,要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