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城乡一体、形式多样、标准有别、互通衔接,资金多渠道、运行规范化、信息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养老保险: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各类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全覆盖;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失业保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万人。
医疗保险:逐步建立服务城镇各类人员、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要求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城乡一体医疗保障的制度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
工伤保险:建立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万人。
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和管理,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
4.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稳步提高职工收入
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具有无锡特色的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新型体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调解体系,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9-12%。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机制、体制创新,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卡(社会保障卡)、一号(“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一网(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列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促进就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形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性的就业政策体系。
2.围绕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不断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3.积极鼓励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通过扶持创业促进更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把鼓励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拓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者热情;探索建立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政府补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贷款、税费减免、创业补贴、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失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和就业带动率。
4.开展失业调控,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建立健全失业预警预测系统,实时反映失业人员的动态变化,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失业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合理分散失业压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积极探索对各类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的政策措施,帮助其组织内部富余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稳定就业,减少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