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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明确各种对外投资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三、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并建立详细的记录。

六、处 置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包括转让、清算、回收等环节,直属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债券和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按照国家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则来进行。

  二、对被投资企业产权或股权的转让,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资产评估立项。资产评估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实施挂牌交易或拍卖。只有在上述转让交易行为不能达成时,方可实施定向交易,定向交易的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基准,上浮不限,下浮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90%,由交易双方签定转让协议,经有关机构签证后,开具对外投资资产转让交割单,并据此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对被投资企业的注销清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投资单位组成清算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歇业审计,追索可以回收的注销企业的债权,清理汇总举债数据,并按照先个人、后单位的偿债顺序制定偿债方案,经债权人同意后进行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注销清算完毕后,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和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四、通过转让或清算回收的对外投资资产,财务部门应根据转让或清算回收交割凭证,及时足额收取。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损失一般不作核销处置,经转让环节或者清算环节确认的对外投资损失,由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收益中进行弥补。

  第二十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的转让、清算和回收,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人员安排情况的前提下制定转让或清算方案,经对外投资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被投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或注销清算方案应包含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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