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即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直属事业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测算预算年度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由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构成;项目支出由专项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构成。
三、政府采购预算是直属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直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所编制的支出预算。
四、国库直接支付项目计划由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确定的国库直接支付项目编制。
第七条 为了保证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肃性,直属事业单位应设立预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面的相关事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八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逐步建立专项项目库,专项经费预算的安排须经过项目论证。
第九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年度的预算安排和预算编报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其一般编报程序为:
一、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预算收入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形成年度财务预算建议草案,连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同级财政部门(通称“一上”);
二、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通称“一下”);
三、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年度财务预算建议草案进行修改调整,形成年度财务预算草案,送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称“二上”);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财务预算,主管部门在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批复的通知后,正式向直属事业单位下达年度财务预算批复指标数(通称“二下”)。
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批复指标数,按照确保稳定、维持运行、保证安全、适度兼顾发展的要求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单位的内部执行预算,即具体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该预算是直属事业单位实施预算管理、考核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