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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薄弱、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统计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把握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乡镇统计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实际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打牢乡镇统计这一基础。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乡镇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方法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事求是,严格执法,切实做好乡镇统计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基层统计网络

  乡镇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包括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等)和其他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各乡镇要成立乡镇统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统计专职人员担任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统计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根据乡镇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3-5名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担任统计员,并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社区和村委会及规模以下企业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为做好乡镇统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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