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地)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4.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部位:一是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二是全省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步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省里成立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同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7部委的发言等。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方案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主办、合办、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说明理由。凡这次清理过程中,未填报或未经批准保留的省级以下设定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后,上报国家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对国家同意保留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各地、各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制度,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基础上,研究汇总制定全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5.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国家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