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许政办[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各县(市)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力度,3月31日至4月1日,市政府派出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禹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工期滞后。按照禹州市政府同投资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由3万吨/日调整为5万吨/日后,比市政府要求的5月底建成投运目标滞后2个月;垃圾处理场建设较省政府要求的10月底建成投运目标滞后2个月。
2.城区自备井关闭力度不够,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征收率不高。
3.地表水取水计量不准确。
整改要求:
1.禹州市政府要科学安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污水处理场二期和垃圾处理场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建成投运。
2.加大关闭市区自备井力度,继续做好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3.提高两费征收率。本年度污水处理费要达到足额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50%以上。
4.成立两费正式征收机构,配置专职收费人员,确保两厂(场)正常运营。
(二)长葛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业主、建设模式尚未确定。
2.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COD在线运行不正常。
4.“两费”征收率低。
整改要求:
1.5月底前落实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业主和建设模式,加快建设步伐。
2.4月底前查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3.垃圾分拣线5月底前开工建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4月底前清运完毕,形成制度化的垃圾渗滤液清运机制,现有垃圾山的安全处置方案6月底前制订完毕。
4.加大两费征收力度,制定有效措施,使收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