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监督和保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市(县)、区政府
1.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2.定期对学校校舍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改造,确保校舍及设施安全;
3.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机制,保障学校安全经费投入。
(二)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1.市教育局
(1)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教育局(新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在锡大中专院校和所属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根据需要对伤害事故民事赔偿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