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各机关单位应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机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机关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市县(市、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六、健全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政务建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本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各类基础平台;按照规划、标准、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审核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评。在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负责统一网络平台上内网中的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管理内网的交换体系,建立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完善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内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二)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行开发指导、统一标准;对公众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对政务信息交换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