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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8.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文峰街道办事处辖区

  9.新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禹州市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颖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颖川街道办事处辖区

  2.夏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夏都街道办事处辖区

  3.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韩城街道办事处辖区

  4.钧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钧台街道办事处辖区

  (三)长葛市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长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长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2.建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3.金桥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4.长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四)东城区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开发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成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覆盖不到的社区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社区卫生服务站同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相关标准考核合格者,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到2008年,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禹州市、长葛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审批程序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本设置规划,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市框架的拉大与城区新的规划,及时对辖区的设置规划提出调整和更新设置以及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初步意见报市卫生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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