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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九)全面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园区集聚的发展原则,实施积极的物流产业政策。对列入全市现代物流企业发展重点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土地、资金、信贷、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要适当向现代物流企业倾斜;工商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其它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设立物流企业注册登记快速通道,为物流企业的快速准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各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

  (十)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资本。重点推进市外、境外资金投资我市现代物流企业,并视其对当地财政贡献大小,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郑州现代物流中心的业务联系和功能对接,积极承接郑州物流业务的辐射与扩散,广泛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许昌办理分支机构或发展现代物流业务;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现代物流技术和管理理念,积极发展市外、省外物流市场,拓展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带动我市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一)加快实施项目带动。依托四大物流园区,积极推进万里物流配送中心、上海商贸城、万通汽贸城、长葛钢材批发市场等一批市场潜力大、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园区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功能,扩大园区规模效应。

  (十二)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业务。交通部门要对货运零担、快运业、物流配送专用车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鼓励短途配送业的发展。市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对物流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

  (十三)重视现代物流人才的培养。启动物流人才教育工程,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现代物流专业,培养现代物流企业急需人才。要加强现有物流企业的人才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批适应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各地、各部门和物流企业要十分重视现代物流人才的引进工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四)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企业集团内部物流业务剥离,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商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国务院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减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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